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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汽车(含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销售,配套零部件、模具、工具的、开发,制造,销售,机械安装工程科技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作为独立发起人,以其与微型汽车及发动机生产相关的经营性净资产及其在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折股506,190,000股投入,并于1996年10月31日以募集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50,000,000股而设立,总股本为人民币756,190,000元。本公司领取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渝经28546236-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7年5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总股本增至人民币876,190,000元。 1998年6月26日,以1997年末总股本876,190,000股为基数,本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总股本增至人民币1,226,666,000元。 2004年5月26日,以2003年末总股本1,226,666,000股为基数,本公司按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总股本增至人民币1,471,999,200元。 2004年8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A股148,850,000股,总股本增至人民币1,620,849,200元。 于2005年12月,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集团”)以其全资子公司长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850,399,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2.466%)作为对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汽车”)的部分出资,南方汽车因此成为本公司母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登记确认,上述长安集团所持本公司850,399,200股国有法人股已过户给南方汽车。 2006年5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442]号)及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南方汽车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送3.2股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所持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南方汽车持有本公司738,255,200股普通股,股权比例由52.466%下降为45.548%。 2007年5月15日,以2006年末总股本1,620,849,200股为基数,本公司按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总股本增至人民币1,945,019,040元。 2008年5月30日,以2007年末总股本1,945,019,040股为基数,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389,003,808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334,022,848元。 2009年3月3日,本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截至2010年3月3日止的回购期间内,本公司累计回购B股数量为8,365,23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3584%。于2010年3月17日本公司注销了回购的B股股本,股本减至人民币2,325,657,615元。 2009年7月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本公司的母公司南方汽车更名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 2011年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A股360,166,022股,总股本增至人民币2,685,823,637元。此次增发完成后,中国长安持有本公司普通股1,163,787,489股,股权比例下降为43.33%。 2011年5月18日,以增发后的总股本2,685,823,637股为基数,本公司按每10股派送红股4股,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派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4,834,482,546元。 本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换领了注册号为5000000000050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汽车(含轿车)、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配套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等业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24日决议批准。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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